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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手续》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1 来源:市住建局

【事项名称】

  《出售公有住房审批手续》办理

【设定依据】

  《伊春市出售公有住房实施办法》

【办理条件】

  各县(市)、区、局、厂、矿房地产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和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含林场、所)自行管理的公有住房,均可向职工出售

【办理材料】

  1、公产房证、购房人户口 、购房人身份证和所用工龄人身份证 ;

  2、个人买房申请表;

  3、职工工龄证明信;

  4、伊春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办理地点】

  伊春市住建局

【联系电话】

  0458——6119023

【办理程序】

  申请人填写职工工龄证明信(必须盖县、团级以上人劳部门公章);公有住房产权单位填写个人买房申请表、伊春市公用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办理时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公有住房出售基础价格1,456.00元

【表格下载】

  1、个人买房申请表

  2、职工工龄证明信

  3、伊春市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审批表

个人买房申请,工龄表.doc

公有住房出价格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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