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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藉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办理

发布日期:2015.07.20 来源:市卫计委

【事项名称】

  《外藉医师在华短期执业许可》办理

【设定依据】

  卫生部  《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

【办理条件】

  在外国取得合法行医权的外籍医师;来华从事不超过一年期限的临床诊断、治疗业务活动;有在华医疗机构作为邀请或聘用单位;与聘用单位签订协议。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办理材料】

  1、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申请表;

  2、外国医师的医学学位证书及公证材料;

  3、外国行医执照或行医权证明及公证材料;

  4、外国医师的健康证明;

  5、邀请或聘用单位证明以及协议书或承担有关民事责任的声明书。

  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条

【办理地点】

  行政资源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

  0458-3776210

【办理程序】

  申请人向市级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市级卫生行政部门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决定;市级卫生行政部受理后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书面通知申请人或代理申请的单位。对审核合格的予以注册,并发给外国医师短期行医许可证;对审核不合格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依据:《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暂行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24号)第十一条、第十七条

【办理时限】

  一、受理时限:3日;

  二、审查时限:15日;

  三、不予受理时限:当日。

  法定审查时限:20日

  减少审查时限:5日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表格下载】

    医师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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