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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执业审批(法律援助律师)

发布日期:2015.07.20 来源:市司法局

实施主体

一、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初审
二、省司法行政部门负责审批

事项名称

律师执业审批(法律援助律师)

流程图

事项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121226日修正)

定期检验及依据

审批类型

行政许可

收费项目

收费依据

办事时限

一、受理时限:当日
 
二、审批时期:10个工作日

时限说明

受理时限是自收到申请材料到做出是否受理决定的时限。
审查时限是自作出受理决定到事项办结的时限。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专家评审、实地踏查等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查期限内。

办理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实行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前取得的律师资格凭证,在申请律师执业时,与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20071028日公布)第五条。

办理程序

一、申请律师执业,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二、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受理或不予受理申请的,应当出具书面凭证;
三、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应当对申请材料予以初审,省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审核,作出是否准予执业的决定,准予执业的,向申请人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四、不准予执业的,应当说明理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六条。

业务咨询电话

黑龙江省司法厅咨询电话:0451- 82297013

伊春市司法局咨询电话:

0458-3877176

业务咨询

邮箱

Hljlgc001@126.com

序号

审批所需附件材料名称

规范格式文本

1

行政许可申请书

申请人申请行政许可申请书.doc 

2

市、行署、系统司法局受理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

行政许可申请通知书(附件三).doc 

3

地市初审意见

地市初审意见书样本(附件1).doc

4

行政许可材料清单

行政许可材料清单.doc

5

律师执业许可申请表

律师执业行政许可申请表(附件2).doc 

6

律师资格证书或者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合格证书

 

7

身份证复印件;户籍证明

 

8

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申请人在申请日之前未受过刑事处罚(过失犯罪的除外)的证明

 

9

学历证明

 

10

实习证原件及复印件

 

11

实习鉴定书

实习鉴定书.doc

12

律师协会出具的申请人实习考核合格证明

实习考核证明.doc 

13

申请人系法律援助律师机构在编人员的证明

 

14

设立法律援助机构批文的复印件

 

15

申请人所在单位同意申请人申报法律援助律师的证明

 

16

近期二寸正面免冠蓝底彩色照片一张

 

17

需提供其他材料

 

18

申请人工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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