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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

发布日期:2015.08.06 来源:市外侨办
 

一、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责任单位:365备用外事侨务办公室,

责任人:承办人A、承办人B

二、许可权力行使依据

(一)《黑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

(二)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关于界定华侨外籍华人归侨侨眷身份的规定》(国侨发〔20095号);

(三)20091211日市外侨办专题会议纪要。

三、受理范围和许可标准

(一)受理范围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呈报的归侨、侨眷身份申请。

(二)许可标准

华侨、归侨的配偶、父母、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以及同华侨、归侨有长期扶养关系的其他亲属。

四、所需材料

1、申请认定归侨身份应提交:

1)归侨侨眷身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户口原件及复印件;

3)省级公安机关核发的华侨回国定居证明或我驻外使馆出具的认证书;

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2、归侨眷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应提交:

1)侨眷身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2)派出所、市直县团级单位、公证处出具的申请人与该归侨及申请表中所列家庭主要成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3)该归侨的《归侨侨眷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3、华侨、外籍华人眷属申请认定侨眷身份应提交:

1)侨眷身份申请表一式两份;

2)我驻外使馆出具的认证书或公证书;

3)派出所、市直县团级单位、公证处出具的申请人与该华侨、外籍华人及申请表中所列家庭主要成员间的亲属关系证明或公证书;

4)申请人一寸免冠照片一张。

五、受理

承办人A对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所呈报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查。材料齐全,内容符合规定要求的,当日受理。材料不齐全,内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当日一次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和内容。

六、审查与决定

(一)归侨、侨眷的身份,由其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侨务部门审核。

(二)承办人A自受理之日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审查手续齐全后交承办人B

(三)承办人B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符合规定的材料报送分管副主任签批。分管副主任无法签字时,按其指示意见办理。

七、公开公示

本制度文本在伊春市外侨办官方网站上(http://www.ycwqb.gov.cn/)长期公布。

八、办理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3个工作日办结。

九、监督检查

执行《伊春市外侨办规范权力运行制度监督检查办法》。

十、责任追究

执行《365备用外事侨务办公室规范权力运行制度责任追究办法》。

附:1.伊春市归侨侨眷身份认定工作流程图 

   认定归侨侨眷流程图.doc

2.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所需材料

归侨侨眷身份认定所需材料.doc

3.归侨侨眷身份认定申请表

归侨侨眷身份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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