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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发布日期:2015.08.10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补办机动车驾驶证

【设定依据】

    《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机动车驾驶证业务工作规范》

【申请条件】

    机动车驾驶证损毁无法辨认的、遗失的,机动车驾驶人应当向机动车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发。

【办理材料】

    1、机动车驾驶人身份证明;

    2、《机动车驾驶证遗失书面声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伊春区青山西路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

【办理时间】

    1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644345

【办理流程】

    1、驾驶人提出申请;

    2、审核申请受理;

    3、缴费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4复核归档。

【收费标准】

    驾驶证工本费收取10/证。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公安交通安全管理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补办机动车驾驶证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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