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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婴儿落户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出生婴儿落户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籍管理条例》。

【申请条件】

    出生婴儿落户。

【办理材料】

    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

【办理地点】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时间】

    当日完结。

【联系电话】

    父亲或母亲户籍所在地辖区派出所

【办理流程】

    出生婴儿不论婚生非婚生,一律凭出生证明办理随父或随母落户。1周岁以内(含跨年度)出生婴儿落户由派出所户籍员直接办理(须携带出生证明);1周岁以上、6周岁以下(含6周岁)婴儿落户,由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后,报派出所所长审批落户(须携带落户申请、出生证明等相关材料)。

【收费标准】

    暂不收费。

【收费依据】

【表格下载】

    出生婴儿落户无需填写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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