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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人居留许可

发布日期:2015.07.18 来源:市公安局

【事项名称】

外国人居留许可

【设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

【申请条件】

1、持驻外使馆、领馆和香港、澳门公署签发的ZXJ-1签证的外国人;

2、根据互免签证协议免办签证来华,需超过协议规定的免签停留期的外国人,但不包括各国驻华使馆或者领馆、各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人员的随任子女、父母、岳父母、同居者、经外交部礼宾司同意的非直系亲属以及执行联合国援华项目或者根据两国间协议来华长期工作的联合国官员、政府公务员及其随任眷属以及其他因公来华人员;

3、持LFJ-2签证入境,持有相关材料申请居留许可的外国人。

【办理材料】

    1Z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外国专家等主管部门出具的工作许可证明以及工作单位出具的证明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符合中国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确定的外国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专门人才条件和要求规定的证明材料,或者按照《关于为外国籍高层次人才和投资者提供入境及居留便利的规定》等有关规定,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2、持XY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就读学校注明学习期限的函件和录取或者入学证明;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还应当提交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

    3、持JY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省级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出具的函件和核发的《记者证》;

    4、持QY字签证入境者,应当提交被探望人的身份证明和说明家庭成员关系的函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的外国人,还应当提交家庭成员关系证明;

    5、持SY字签证入境者,【依附】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说明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的函件和居留证件。持其他种类签证入境者,探亲人员应当提交被探望人出具的函件、居留证件和亲属(配偶、父母、配偶的父母、未满18周岁子女)关系证明。【购房、医疗】具有人道原因的人员应当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已满60周岁在中国境内购置房产的外籍华人应当提交本人名下的房产证明或者经公证的房屋买卖合同、经济来源证明;在中国境内接受医疗救助、服务的外国人,应当提交当地县级以上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6个月以上的住院证明或者接受医疗服务证明;

    6、已满18周岁的外国人自入境之日起首次申请1年以上有效期居留许可,还须提供健康证明。

【办理地点】

伊春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处。

【办理时间】

15工作日完结。

【联系电话】

0458-3956149

【办理流程】

凭借需要材料到出入境接待大厅递交申请,如所需申请材料齐全,即可立即受理。经审批、核对无误后上报省厅。

【收费标准】

    外国人居留许可不满1年每件400元;外国人居留许可1年至3年以内每件800元;外国人居留许可3年(含3年)至5年(含5年)每件1000元;外国人居留许可增加偕行人每增加1人,按上述相应标准收费外国人居留许可减少偕行人每人200元;外国人居留许可变更每次200元。

【收费依据】

    经市政府、市物价局、市财政局批准的出入境业务行政性收费标准。

【表格下载】

    外国人签证、居留许可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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