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已有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转自国务院扶贫办网站)

发布日期:2017.11.06 来源:扶贫办

11月1日,国务院扶贫办召开新闻发布会,国务院扶贫办党组成员夏更生向媒体介绍了2016年贫困县退出专项评估检查有关情况。2016年,全国共有28个贫困县提出退出申请,其中江西省井冈山市、河南省兰考县率先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分别于今年2月25日、27日由省级政府批准退出。近期,全国9个省区市的26个贫困县也顺利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

这26个脱贫摘帽的县具体为:河北省望都县、海兴县、南皮县,江西省吉安县,河南省滑县,重庆市万州区、黔江区、丰都县、武隆区、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四川省南部县、广安区,贵州省赤水市,西藏自治区城关区、亚东县、卡若区、巴宜区、乃东区,青海省河南蒙古族自治县、同德县、都兰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民丰县、察布查尔锡伯自治县、托里县、青河县。夏更生指出,28个贫困县脱贫摘帽,这既是1986年国家设定贫困县31年来,历史上第一次实现贫困县数量净减少,也是实现贫困县全部摘帽目标的良好起步,为今后几年贫困县退出树立了标杆,作出了示范。

贫困县退出有严格的标准和程序,贫困县退出以贫困发生率为主要衡量标准,原则上贫困县贫困发生率要降至2%以下(西部地区降至3%以下)。同时,贫困县退出还要完整履行县级提出、市级初审和省级核查公示审定等程序。在中央层面,由扶贫领导小组组织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和相关力量对退出情况进行专项评估检查。对不符合条件或未完整履行退出程序的,责成相关地方核查处理。对符合退出条件的贫困县,由省级政府正式批准退出。2016年退出的贫困县,主要评估检查4项指标,分别为贫困发生率必须低于2%(西部地区低于3%)、脱贫人口错退率必须低于2%、贫困人口漏评率必须低于2%和群众认可度必须高于90%,任何一项指标不符合条件的,不予退出。近期通过国家专项评估检查的26个县中,中部地区贫困县综合贫困发生率全部低于2%,西部地区全部低于3%,错退率全部低于2%,漏评率全部低于2%,群众认可度全部达到90%及以上,均符合退出条件。

夏更生指出,实现摘帽退出只是脱贫攻坚征程上的阶段性胜利,下一步,要切实做好贫困县退出后的继续帮扶、监管和巩固提升工作。一是摘帽不摘责任。督促已退出县继续把脱贫攻坚放到重要位置来抓,继续巩固发展脱贫成果,建立长效脱贫机制,加大对剩余贫困人口的帮扶力度,确保全面完成攻坚任务。二是摘帽不摘政策。对于已退出贫困县,要继续提供扶持,在脱贫攻坚期内,国家原有扶贫政策保持不变,确保脱贫退出的稳定和可持续。三是摘帽不摘帮扶。贫困地区干部特别是扶贫干部要继续坚守岗位,保持工作连续性和有效性。继续执行驻村帮扶,加大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帮扶力度。继续执行东西部扶贫协作、定点扶贫等社会帮扶政策。四是摘帽不摘监管。对已退出贫困县,要继续实行最严格的扶贫考核评估,强化监督管理,确保脱贫退出成果得到人民认可、经得起历史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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