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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31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中央军委2015年士兵退出现役工作的通知》(国发〔201539号)和《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的通知》(黑政发〔201533号)精神,扎实做好我市2015年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大符合政府安排工作条件退役士兵岗位落实力度

今年我市共接收2015年退役士兵符合政府安排工作的共68人,其中“四种重点安置对象”9人(服现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由入伍地政府安置,分别为铁力市2人、伊春区2人、翠峦区1人、新青区4人。按照国家和省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要求,对上述服役满12年的转业士官,入伍地政府要给予重点安置,充分发挥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安置退役士兵的主渠道作用,确保在规定时间内落实安置岗位。各地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退役士兵安置原则,量化服役贡献,实行“阳光”安置,把党和政府对服役时间长、贡献大的退役士兵的关心优待落到实处。对“四种重点安置对象”规定条件以外的其他退役士兵继续采取自谋职业与安置就业相结合的办法予以安置。

各接收单位要在退役士兵安置主管部门出具介绍信1个月内安排退役士兵上岗,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不折不扣落实本单位同等条件人员的同等待遇。非本人原因没有按时安置的,待安置期间当地政府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生活水平标准,逐月发给生活补助费。2016630无正当理由未报到的转业士官和拒不服从安置地政府安排工作的退役士兵,视其自动放弃安排工作资格。在待安排工作期间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取消其安排工作资格。自主就业退役士兵,政府不负责安排工作。除在校大学生入伍退役士兵外,非户口所在地入伍的退役士兵不享受有关安置待遇。

二、确保各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大力宣传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加强就业指导和创业服务,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实现创业、就业。最大限度地满足退役士兵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的需求,扎实做好异地教育和就地教育培训工作。市级财政部门要充分保障培训经费,按规定及时拨付到位。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各县(市)、区政府要及时发放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和义务兵家属优待金。发放标准严格按照《365备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退役士兵优抚安置政策的通知》(伊政办发〔20162号)执行。安置地政府要将退役士兵自主就业一次性经济补助金和落实优抚政策所需匹配资金列入财政预算。省级拨付的专项资金暂时没到位的,各地政府要先行垫付,确保按省政府规定的标准时限及时足额发放。在校入伍大学生退役后,不选择复学的,自主就业一次性补助金由入学前户口所在地政府负责发放;选择复学的,由入伍地政府负责发放。

确保1级至4级伤病残士兵安置待遇落实到位。国家供养的伤病残退役士兵,按规定享受抚恤、医疗、护理和住房等待遇。分散供养的,购(建)房经费标准按照安置地区(市)、县经济适用住房价格(没有经济适用住房的按照普通商品房价格)和60平方米建筑面积确定。购(建)房所需经费由中央财政专项安排,不足部分由安置地财政解决。购(建)房屋产权归分散供养的残疾退役士兵所有。

三、切实加强对退役士兵安置工作的组织领导

2015年退役士兵将分两批到地方报到,为确保新老安置政策有序衔接、平稳过渡。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好落实,确保各项安置政策在规定时限内落实落靠,安置遗留问题得到彻底解决,退役士兵群体和谐稳定。全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工作,要在20168月底前全面完成。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把做好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与双拥工作结合起来,对优抚安置政策落实不到位、没有完成安置任务、退役士兵安置遗留问题没有按时得到彻底解决的县(市)、区,不得评为双拥模范城(县、区)。

 

附件:伊春市2015年退役士兵安置计划表

                                              伊春市人民政

                                                                       2016630

伊政发[2016]4号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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