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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关于印发伊春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实施规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5-11-05 来源:市政府办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伊春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实施规划》已经市政府十三届三十七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伊春市人民政

                                                 20151030

 

伊春市加快法治政府建设20152020年实施规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如期实现到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根据《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及省委、市委贯彻落实意见,针对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规划。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围绕建设法治伊春总体布局,加快推进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提高各级行政机关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制度支撑和有力法治保障。

(二)基本要求

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全面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是加强政府自身建设、更好履行政府职能的迫切需要。要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的要求,切实把法治政府建设作为一项重大任务抓实抓好。以建设法治政府为奋斗目标,以事关依法行政全局的体制机制创新为突破口,以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提高行政决策质量,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监督制约、依法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为着力点,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不断提高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为保障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发挥更大的作用。

(三)总体目标

经过坚持不懈努力,创新执法体制,完善执法程序,推进综合执法,严格执法责任,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依法行政体制,到2020年基本建成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依法科学界定政府职能,推进简政放权,创新政府管理方式,加强和改善事中事后监管,加快政府职能向创造良好发展环境、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转变,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社分开。

1. 规范政府权力运行

坚持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坚决消除权力寻租空间。建立政府各部门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主要职责和法律依据,并在网上公布,进行动态调整。根据国家和省的统一部署,继续开展行政审批事项清理工作,依法全面清理、精简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进一步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做好省政府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建设政府网上服务中心,建设网上服务、电子监察、法制监督信息平台,推进行政审批网上集中办理和集中监管。

2. 改革市场监管体系

严格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破除部门保护、地区封锁和行业垄断。建立统一的信用信息平台,加强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改革工商登记制度,减少工商登记前置审批项目,改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为认缴登记制,简化工商登记程序,放宽登记条件,实行“宽进严管”。推行企业“四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

(二)健全依法决策机制

行政决策机制健全、程序完善、过程公开、责任落实,决策质量显著提高,违法或不当决策明显减少或及时得到纠正,人民群众对行政决策的满意度有较大幅度提升。

3. 完善重大决策程序和问责机制

完善决策机制,强化制度约束。明确重大行政决策的范围和权限,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重大行政决策应事先向社会公布,广泛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必要时要开展民意调查、组织召开听证会;应组织专家进行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并科学评估决策风险;应按程序由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进行合法性审查,审查合格后经由政府常务会议集体讨论决定。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明确问责主体、问责范围和问责方式,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对决策严重失误或决策久拖不决造成重大损失、恶劣影响的,严格追究行政首长、负有责任的其他领导人员和相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4. 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

成立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法律顾问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制定和落实市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和管理法律顾问队伍、开展法律顾问日常工作。法律顾问工作所需经费要纳入财政预算。各地要按照市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的模式,组织成立本级政府法律顾问委员会。市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政府应建立法律顾问工作制度,可以建立法律顾问队伍,也可利用本级或上级政府法律顾问等资源开展相关工作。

(三)加强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制度建设

遵守法定权限和程序,及时性、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明显增强,质量明显提高。备案审查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定期清理、评估机制健全,制度执行得到有效保障。

5. 完善政府立法工作机制

在省人大赋予我市地方立法权后,由市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政府立法工作,并增设专门科室。科学制定立法工作计划,完善政府立法起草、协调、决定、备案机制。推行立项征集、立法调查、立法论证、立法成本效益分析等制度。依法开展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政府规章实施满5年的应当进行清理。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在政府立法中的主导和协调作用,坚决防止地方和部门利益法制化。

6. 加强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省政府关于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备案、公开、清理等各项规定。各类规范性文件不得与上位法相抵触,不得设定超越职权或违背上级政策的内容,没有法律法规依据不得作出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增加其义务的决定。完善政府办公室与法制办公室的工作衔接机制,涉及重大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在制定过程中听取社会公众意见,审议前需进行合法性审查,应由集体讨论决定通过,并及时向上级政府和同级人大报送。以县级政府名义和市政府所属部门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应依法及时报送市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实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依法开展规范性文件评估、清理工作,及时开展定期清理和专项清理,规范性文件实施满2年的应当进行清理。建立每年向社会公布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制度。

(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严格规范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许可等各类行政执法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及时查处和制裁违法行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经济社会秩序得到有效维护,对行政执法的社会满意度显著提高。

7. 完善市县政府行政执法管理

完善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指导、协调力度,推进执法重心和执法力量下移。依法审核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规范行政执法委托,并向社会公告。推进综合执法和集中执法,减少执法队伍种类,整合部门内部执法机构,减少行政执法层级。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培训考试合格的,不予颁发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行政执法部门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统一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制度。对下达或变相下达罚没指标、将收费或罚没收入与业务经费、工作人员福利待遇挂钩的,依法严格追究责任。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严格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等有关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机关、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信息共享、案情通报、案件移送制度,实现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无缝对接。

8.规范和完善执法程序

各执法部门结合权力清单工作,完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各类执法行为的具体操作流程,建立每项权力的流程图,并予以公示,要明确具体步骤、时限、负责机构和负责人员,进一步规范受理立案、表明身份、说明理由、调查取证、告知、听取申辩、听证、审查、决定、送达、执行等执法工作流程,充分保障相对人陈述申辩等合法权益,严格执行有关回避等程序规定;各执法部门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规范行政执法文书,提升执法案卷质量,运用执法信息系统、执法记录设备、视频监控设施等手段,对行政执法的每一个步骤进行相应记录,实现对执法全过程的监督管理。不断规范执法行为、执法语言、执法方式,做到文明执法、严格执法。与人民群众利益关系密切的执法部门应配备现场执法记录仪,全过程记录现场执法的经过,坚决杜绝乱执法、随意执法的问题。

9. 严格执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在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各类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前,政府行为应由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审核,执法部门行为应由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未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各级政府及其部门作出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应依法向上一级机关法制机构备案,报送备案报告和案卷复印件。对不按规定审核和备案的,由法制机构移交监察部门严格问责。

10. 建立健全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

根据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开展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等各类行政执法裁量权基准制定工作。市县政府所属各执法部门自行梳理本部门的行政处罚依据、事项,对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裁量幅度和处罚实施种类进行合理细化和量化,制定每项行政处罚的具体裁量标准,编制目录(包括依据名称、颁布机关和实施时间,违法行为,实施主体,处罚种类和标准、幅度等),经本部门法制机构审核后公布施行,并报送本级政府法制机构备案。建立行政执法裁量案例指导制度,市级行政执法部门每年应公布典型案例,指导本系统执法部门准确行使行政裁量权。

11. 全面落实依法行政考核

深入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确定不同部门、机构、岗位执法人员的执法责任和责任追究机制,确保将行政执法责任逐项分解到责任单位和具体人员,加强执法监督,惩治执法腐败现象。制定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暨行政执法责任制考核目标和实施方案》,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每年对执法部门依法行政和行政执法工作情况进行评议考核,明确标准、量化评分,考核结果纳入目标考核,并予以通报。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加强人大监督、民主监督、行政监督、司法监督、审计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制度建设,形成科学有效的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增强监督合力和实效。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得到切实保障。行政权力得到有效监督和制约,违法行为得到及时纠正,违法责任人受到严肃追究。

12. 自觉接受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

认真执行向同级人大及其常委会报告工作制度、接受询问和质询制度、政府立法和规范性文件报备制度。认真研究处理人大和政协对政府工作提出的审议意见,及时研究办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出的意见和建议,主动接受监督,切实改进工作。

13. 加强政府内部监督建设

深化重点领域制约权力的制度建设,形成有效制约监督行政权力行使的长效机制。优化政府机构设置和职能设置,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等权力集中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环节的相互制约。完善行政执法监督体制机制,加大层级监督和专门监督工作力度,改进上级机关对下级机关的监督,建立常态化监督制度。坚持依法审计,完善审计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审计对权力监督制约和保障国家重大决策部署落实的作用,突出审计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明确行政问责主体,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健全责令公开道歉、停职检查、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罢免等问责方式和程序。严肃查处公职人员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和失职渎职等行为。严格执行执法过错和错案问责追究制度,严厉惩治执法不作为、乱作为以及以权压法、权钱交易、徇私枉法等执法腐败行为。

14. 接受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

建立行政机关依法出庭应诉制度和行政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各级行政机关应自觉接受人民法院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对行政机关实施的监督,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积极出庭应诉、答辩。除紧急事由外,行政机关负责人应当一律出庭应诉。对人民法院依法作出的生效行政判决和裁定,各级行政机关应当自觉履行。

15.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

通过设置举报箱、电子信箱、热线电话、政务微博、公众微信等多种方式方便群众投诉举报、反映问题,及时调查处理群众反映和媒体曝光的违法行政行为。完善新闻发言人制度,加强与媒体特别是互联网等新型媒体的互动,及时回应群众关心的问题。

(六)大力推进政务公开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坚持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

16. 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

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公开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指定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考核、社会评议、年度报告、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明确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方式和程序。建立落实行政机关公示公告、新闻发言人制度。完善政府信息发布保密审查机制,明确审查程序和责任。市县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应于每年3月底前公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化,加强互联网政务信息数据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平台建设。按规定编制、公布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信息公开目录并及时更新。政府信息通过政府网站、政府公报、新闻媒体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属于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主动向社会公开。依法受理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严格执行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的收费规定,不违规收取费用,不通过其他组织或个人以有偿服务方式提供政府信息。

17. 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据权力清单,向社会全面公开政府职能、法律依据、实施主体、职责权限、管理流程、监督方式等事项。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公布行政许可目录,公开行政许可依据、条件、材料、程序、时限、收费、定期检验等信息。规范和监督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环保、公共交通等公共企事业单位的办事公开工作,重点公开岗位职责、服务承诺、收费项目、工作规范、办事纪律、监督渠道等内容,为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提供优质、高效、便利的服务。

(七)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基本形成公正、高效、便捷、成本低廉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行政机关预防、解决行政争议和民事纠纷的作用充分发挥,社会矛盾纠纷得到有效防范和及时化解。

18. 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

继续推进市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推行统一受理、统一审查、统一决定、统一送达,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完善行政复议调解制度,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公信力。积极开展行政复议规范化建设,依法配强行政复议办案力量,统一行政复议法律文书,落实行政复议专项经费和其他装备保障,要有专门的工作场所及专业工作人员,配有接待室、听证室、调解室以及证据采集使用的录音录像设备。积极推进各地实行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2016年年底之前各地要普遍设立并健全行政复议机构。各级行政机关作为行政复议被申请人时应积极配合案件审查,按时提交答复,依法履行已生效的行政复议决定,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意见书和建议书。

19. 建立仲裁机构

根据《仲裁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重新组建仲裁机构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成立伊春仲裁委员会,公正、及时地仲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经济健康发展。仲裁委员会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主任,委员会办公室与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署办公,仲裁委员会的工作方式比照行政复议委员会进行,增设事业编制的工作机构负责具体工作。

20. 依法规范信访工作

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建立信访工作制度,畅通群众诉求表达、利益协调和权益保障渠道,维护信访秩序,引导群众通过法定途径、在法治框架内解决矛盾纠纷,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事项,信访机构不予受理。对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既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提起行政诉讼、逾期再提出信访事项的,信访机构不予受理。2015年年底前,市县两级政府普遍建立政府负总责、各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完善与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的工作体系。重点协调解决消费者权益、劳资关系、医患关系、物业管理等方面的矛盾纠纷,促进当事人平等协商、公平公正解决矛盾纠纷;建立社会矛盾纠纷排查机制和重大群体性、突发性社会事件的预警应急机制;健全行政裁决机制,强化行政机关解决同行政管理活动密切相关的民事纠纷功能;建立健全国家赔偿和行政补偿制度,国家赔偿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对符合补偿条件的按规定予以补偿。

(八)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

法治工作队伍基本建成,法治工作能力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培训考核制度基本完善,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能力显著提高。

21. 加强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

充分发挥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健全政府法制机构,充实法制工作队伍,使其机构设置、人员配备、办公设备、经费保障与法治政府建设任务相适应。市政府及所属部门要合理调配法制工作力量,均衡配置法制资源。加强基层法制机构建设,改善基层基础设施和装备条件,嘉荫县、铁力市、伊春区、西林区要建立独立的政府法制机构,政企合一的15个区要在政府办或司法局挂法制办牌子、合署办公,设置法制办主任和副主任职数,配备35名工作人员。

22. 健全领导干部学法长效机制

严格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每年制定学法计划,各级政府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领导干部依法行政专题培训,政府领导班子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依法行政专题讲座。加强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测试和任期内依法行政情况考察,测试和考察结果作为领导干部任职考核、职务晋升的依据之一。增加法律知识在领导干部培训中的比重。将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情况作为述职的重要内容之一。

23. 完善法制培训制度

制定培训计划,每年组织各地、各部门对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进行通用法律知识培训、专门法律知识培训和新法律法规专题培训。重点学习党和国家方针政策、经济社会发展形势和依法行政相关业务知识。每名行政执法人员及法制机构工作人员每年培训时间不少于40小时,学习考试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和晋升考核。

24. 加强法律服务队伍建设

加强律师队伍思想政治建设,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以提高律师服务能力为重点,加大培训力度。加强律师事务所管理,发挥律师协会自律作用,规范律师执业行为,监督律师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强化准入、退出管理,严格执行违法违规执业惩戒制度。各级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普遍设立公职律师。发展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队伍,推动法律服务志愿者队伍建设。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落实关于行政首长作为推进第一责任人的要求,全面建立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市县两级政府要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政府法制机构,具体负责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监督指导、检查考核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负责人要切实担负起第一责任人职责,亲自部署依法行政工作,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把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政府工作突出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要建立领导协调机制,每年至少召开两次专门会议,形成政府主要负责人牵头抓总、政府班子其他成员各负其责、政府法制机构统筹协调、各地各部门上下联动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

(二)落实责任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本实施规划的统一部署,参照市政府各项措施的部门分工,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本实施规划的具体配套措施,突出重点,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合理部署,明确责任,限定时限,全力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严格财政保障制度,将建设法治政府的组织推动、示范创建、宣传培训、监督指导、考核评议、表彰奖励、预防化解矛盾纠纷等各项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市县两级政府应每年向同级人大及上级政府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政府各部门应每年向本级政府和上一级对口部门报告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三)注重宣传教育

大力开展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加强正面宣传引导,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形式,广泛宣传法治政府建设目标、工作部署、先进典型,正确引导舆论,凝聚社会共识,营造良好社会氛围。精心组织全民普法活动,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实行行政机关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加强社会诚信建设,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切实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努力建设法治社会。

(四)完善评议考核

市县政府要不断完善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科学制定指标内容,量化具体考核标准,创新考核测评方式,建立健全考核机制。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重要内容,纳入政绩考核指标体系,所占分值不低于考评总分数的10%。要认真组织考核,注重创新考核方式,坚持公正公平公开原则。要强化考核结果的运用,及时发现问题,制定相应对策,加强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与干部任免、奖惩挂钩,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内容,在相同条件下,优先提拔使用法治素养好、依法办事能力强的干部。积极开展法治政府示范创建活动,定期通报法制工作信息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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