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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印发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06-29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办发〔201720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局),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7 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365备用办公室

                                            2017623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政务公开工作要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工作要求,围绕我市《政府工作报告》有关部署和“放管服”改革、行政权力、财政税费、公共资源、公共服务等重点领域,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强解读回应,扩大公众参与,增强公开实效,助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民生改善。

一、进一步深化政务公开工作

(一)推进“放管服”改革信息公开。各地、各部门要继续深化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管理工作,除涉密事项外,按照统一部署及时向社会公开。要在本地政府网站和本部门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根据权责事项取消、下放、承接情况进行动态调整。要开设反馈意见信箱,在网站增加在线提交意见建议功能,让公众了解放权情况、监督放权进程、评价放权效果。(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市编委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设立投资核准事项清单、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政府定价或指导价经营服务性收费清单、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和黑龙江省工商登记后置审批事项目录清单等专栏,做到集中发布,接受群众监督。(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人社局、市物价监管局、市编委办、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及时公开政策性文件的废止、失效等情况,并在政府网站已发布的原文件上作出明确标注。(各县〔市〕、区、市政府法制办、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全覆盖。(各县〔市〕、区、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地、各部门要汇总形成并统一公布本地、本部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及本地、本部门网站公开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各县〔市〕、区、市工商局、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推进经济社会发展预期引导信息公开。围绕市委、市政府出台的财政政策、就业政策,有关单位负责人要通过参加市政府网站政务访谈、召开新闻发布会等方式,深入解读政策背景、依据、目标任务、涉及范围以及经济转型发展中的亮点等,及时准确将政策意图传递给市场和企业,以政策解读的“透”赢得市场预期的“稳”。(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加强舆情收集研判,针对涉及我市经济发展的误导和不实信息,客观及时、有说服力地发声,澄清事实,解疑释惑。(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要按月公开全市财政收支情况。(市财政局牵头落实)适时组织召开国民经济运行情况新闻发布会,及时发布解读社会关注的重要指标数据,增加反映质量、效益、结构以及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情况等方面的内容,引导社会各界正确认识经济形势。(市统计局牵头落实)做好市委、市政府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结果公开,尤其要加大问题典型和整改典型公开力度,促进政策落地生根。(市审计局牵头落实)

(三)推进减税、降费、降低要素成本和财税体制改革信息公开。围绕新出台的减税降费政策措施以及促进创业创新、保障和改善民生等税收优惠政策,做好在政府网站集中发布、利用新媒体主动推送、加强政策宣讲等工作,帮助市场主体将政策用好用足。(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工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在市政府网站、市财政局网站公布并实时更新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市财政局、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各地、各部门负责公布本地、本部门执行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让政府收费项目一目了然。(各县〔市〕、区、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开清理规范涉企收费、降低物流成本及降低企业用电、用地、用矿等要素成本各项政策措施以及执行落实情况,扩大传播范围,让更多市场主体知晓政策、享受实惠。(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物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适时公布阶段性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的执行情况和实际效果,定期公布参加社会保险情况。(市人社局牵头落实)加大营改增相关政策措施、操作办法、改革进展及成效公开力度,密切跟踪企业对全面推开营改增政策的舆情反映,及时回应社会各界关心的问题。(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完善地方政府债务领域信息公开相关规定,指导督促区公开本地政府债务等情况,强化对地方政府债务的监督。(市财政局牵头落实)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县区政府及各部门要按照规定做好部门预决算公开工作,通过本级政府网站预决算公开专栏,集中公开政府预决算、部门预决算,对公开内容进行分级分类,方便公众查阅和监督。(各县〔市〕、区、市财政局、市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四)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和公共资源配置信息公开。围绕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明确公开的主体、范围、程序等。(有关县〔市〕、区、市发改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围绕重大水利工程、现代农业、生态环保等重大建设项目,做好审批、核准、备案等结果公开,落实责任,着力推进实施过程信息公开。(有关县〔市〕、区、市发改委、市水务局、市农委、市环保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全面公开 PPP相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专家库等信息,做好项目准备、实施等阶段信息公开工作,加大对社会资本参与方式等内容的公开力度,着力提高公开的及时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激发社会资本的参与热情。(有关县〔市〕、区、市发改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依法应当公开的公共资源交易公告、资格审查信息、交易过程信息、成交中标信息以及合同信息都要统一在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上发布,推进公共资源配置全流程透明化运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行政资源中心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五)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信息公开。做好农产品价格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发布省内和市内农产品价格信息以及玉米、大豆、水稻市场收购价格监测信息。(有关县〔市〕、区、市农委、市粮食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强农惠农政策公开力度,深入解读承包土地“三权分置”、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农业补贴、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农民工返乡创业等政策措施,通过编印操作手册、组织专题培训、驻村干部讲解等方式,真正让农民群众看得到、听得懂。(有关县〔市〕、区、市农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六)推进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工作信息公开。围绕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支持创业创新、推动新产业健康发展、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等,加大政策及其执行情况公开力度,及时发布推广典型经验做法,调动企业和科研人员参与新旧发展动能接续转换的积极性。在制定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等方面监管政策时,要通过征求意见、听证座谈、咨询协商等方式,扩大相关市场主体的参与度。注重收集公众对发展新产业、培育新动能政策的反映,主动及时做好解疑释惑和舆论引导工作。(各县〔市〕、区、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七)推进化解过剩产能工作信息公开。健全去产能公示公告制度,实行“事前公示、事后公告”。根据年度目标任务要求,分批次向社会公示承担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已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的企业名单,公布企业产能、违法违规建设生产和不达标情况。化解过剩产能验收合格后,及时向社会公开上一年度化解过剩产能情况。(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在市政府和各地门户网站设立专栏,集中发布化解过剩产能相关信息,并提供给“信用中国”网站同步发布。(各县〔市〕、区、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督促指导省市属企业做好去产能公示公告工作。(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八)推进消费升级和产品质量提升工作信息公开。定期发布消费市场运行情况分析报告,重点公开与群众密切相关的消费品和全域旅游、体育健身、医养结合、健康管理、文化创意等新兴服务业的消费情况,引导消费升级。推进产品质量监管政策法规、标准、程序和结果公开。做好质量提升行动、执法专项行动信息公开,发布市内知名品牌价值评价结果,公开质量违法行为记录、侵权假冒案件信息、缺陷产品名单及后续处理情况。(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及时公布流通领域商品质量抽检结果。加强全国 12315 互联网平台运行工作指导,做好消费者诉求数据分析结果公开工作。(市工商局牵头落实)加大对查处假冒伪劣、虚假广告、价格欺诈等行为的公开力度。(市商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物价监管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九)推进扶贫脱贫和社会救助信息公开。围绕实施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加大扶贫政策、扶贫对象、帮扶措施、扶贫成效、贫困退出、扶贫资金项目安排、农村贫困人口脱贫目标完成情况等信息公开力度。(市扶贫办、市民政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涉贫县(市)、区要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乡镇政府和行政村要公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脱贫人口名单、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市扶贫办牵头落实)高度重视困难群众救助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城乡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医疗救助、临时救助等信息公开工作,及时公开实施国家政策提高后的城乡低保和特困人员救助等社会救助标准,切实增强公开的针对性和有效性,让困难群众知晓政策、得到保障。(市民政局牵头落实)

(十)推进环境保护信息公开。及时公开环境保护督察信息,回应社会关切。按要求公开环境质量信息以及空气质量、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土壤污染防治和自然生态保护信息。及时公开污染源监测信息,发布《环境状况公报》。按要求公开环境监管执法信息,及时公开重点案件督办和挂牌督办案件、行政处罚等信息。(市环保局牵头落实)及时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市水务局牵头落实)

(十一)推进教育卫生领域信息公开。进一步做好教育监管信息公开,加大教育督导评估监测报告发布力度。有序公开全面改善贫困地区义务教育薄弱学校基本办学条件、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县域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等重点工作进展情况。推进义务教育招生入学政策公开,市、县(市、区)两级政府要公开义务教育招生范围、招生条件、学校情况、招生结果以及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学生营养餐管理等方面信息。针对部分适龄儿童或少年延缓入学、休学或自行实施义务教育等特殊需求,做好政策解读工作。(各县〔市〕、区、市教育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伊春职业学院要推进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和学院信息公开年度报告及优势特色学科建设信息公开。(伊春职业学院牵头落实)推行卫生计生重大民生决策事项民意调查制度,及时公开“健康龙江”行动、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互联网+医疗、中医药健康服务等方面信息。做好医疗机构院务公开和改善医疗服务行动计划落实情况公开工作,推进医疗机构公开常规医疗服务价格、常用药品和主要医用耗材价格信息。推进医德医风建设,建立违规违纪问题处理结果公开机制,改善群众就医感受。(各县〔市〕、区、市卫计委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二)推进食品药品安全和生产安全领域信息公开。加大食品药品监管信息公开力度,公开食品药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信息。定期公布食品抽检总体情况、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核查处置情况。建设新媒体发布平台,强化食品安全定期常态性抽检信息公开机制,增强公众获取抽检结果、了解食品知识的便利度。做好医药代表登记备案信息公开工作。(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牵头落实)进一步深化“平安龙江”建设信息公开,及时发布重特大事故预警信息和安全提示,做好重大风险隐患排查信息公开工作。(市安监局、市公安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加大安全生产监管监察信息公开力度,公开常规检查执法、暗查暗访、突击检查、随机抽查等执法信息。落实好安全生产不良记录“黑名单”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市安监局牵头落实)

(十三)推进金融风险防范信息公开。制定金融领域特别是金融市场相关政策时,在征求意见、对外发布等环节要高度重视政策解读和舆论引导,做到同步联动,防止脱节。密切关注政府债务、银行信贷、企业投资负债、金融市场运行、互联网金融、人民币汇率等相关舆情,针对误读、曲解、不实等情况,注重通过主要新闻媒体及时开展有理有据的回应,防止风险预期自我实现。及时发布资本市场违法违规案件查处情况和稽查执法工作动态,做好行政处罚决定、市场禁入决定和行政许可决定公开工作,不断提高执法公信力和透明度。(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监分局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十四)推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信息公开。各地及时准确发布房源、预(销)售审批和商品房价格等房地产市场信息,做好对差别化信贷、因地制宜调控等房地产政策的解读工作,正确引导舆论,稳定市场预期和信心。(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金融办、人民银行伊春市中心支行、伊春银监分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配合)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房地产开发和中介市场秩序,防止虚假宣传、恶意炒作等加剧市场波动。深化棚户区改造及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等相关政策措施执行情况公开工作,进一步做好各类全民健身场地规划、物业服务企业信用情况、保障性安居工程相关任务完成情况等方面信息的公开。(市住建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配合)及时规范发布土地供应计划、出让公告、成交公示和供应结果信息,按季度公布房地产用地供应数据等。加快建成全市征地信息公开平台,统一发布征地信息。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各县〔市〕、区配合)

二、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

(一)加快构建一体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升级改造市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梳理编制网上政务服务信息共享目录,利用政务外网专有云上数据共享系统,为各地、各部门提供安全、权威和便捷的共享信息,为实现政务服务信息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奠定基础。(各县〔市〕、区、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二)努力提升网上政务服务质量。一是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按省统一标准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政务服务事项目录要与政务服务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进行关联并动态调整,做到政务服务事项在纵向不同层级、横向不同区域间“一事一码、同源公开、标准管理”。推进办事材料目录化、标准化、电子化,切实提高网上政务服务事项信息质量。(各县〔市〕、区、市政府办、市编委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二是规范服务事项内容。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统一规范本系统及相关公共企事业单位政务服务事项的名称、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注意事项等相关标准,统一规范提交材料的名称、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统一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提供咨询、投诉的电话、电子信箱。市直各有关部门依据职能梳理各县(市)、区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指导县(市)、区梳理辖区内名称不同但内容相同的政务服务事项。依据上述规范成果,制定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将各事项的办事指南及所有应公开信息,依据编码规则,统一录入全省政务服务事项目录管理系统。三是优化服务事项流程。推行在线填报、提交和审查,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结合工作实际,合并办理环节,缩短办理时限,建立网上预审机制,防止多次补正、退件情形发生。凡是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的材料,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重复提交;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信息,不得要求其他单位重复提供;凡是能实现网上办理的事项,不得要求必须到现场办理,最大限度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四是公开服务事项信息。通过政府网站和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有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网上办理进程和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密切跟踪国家取消或下放服务事项,及时做好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内容准确一致。(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积极拓展网上政务服务渠道。一是加快手机端网上政务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手机办理政务服务事项的新途径,利用群众普遍持有的手机客户端,拓宽网上政务服务工作渠道,丰富服务内容和服务功能。鼓励先行、先试,推进政务服务向手机等移动端延伸。(市政府办牵头落实)二是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已经建成的实体政务大厅要最大限度地利用互联网,加快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统一使用网上政务服务系统办理服务事项,做到有效衔接、合一通办、数据同源,实行一站式办结,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最终实现多渠道受理、一平台办理、多渠道反馈。三是探索数据分析应用。进一步完善升级基础数据库,提高数据共享质量,为各地、各部门的二次数据利用提供服务。各地、各部门结合工作职能,深入挖掘政务服务大数据价值,通过数据分析,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准确掌握政府管理和服务的动态变化,发现公众新需求,为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提升管理能力,改进服务质量,提供数据支持。同时,积极利用第三方平台,合作开展网上预约、证照寄送、代办等服务,不断拓宽合作范围,探索网上政务服务新模式。(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四是试点推进网上政务服务体系向基层延伸。确定试点地区,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咨询和服务,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综合服务。同时,要积极拓展服务范围,增强网上政务服务供给能力。市、县(市、区)两级要公开公共服务事项,非涉密行政许可事项全部纳入网上办理。(各县〔市〕、区、市政府办按职责分工分别牵头落实)

三、确保各项工作落实

(一)全面落实“五公开”工作机制。加快建立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年内完成“五公开”纳入办文办会程序、建立公开内容动态扩展机制等工作。加快制定主动公开基本目录,稳步有序拓展公开范围。按照统一部署,组织实施好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试点,尽快形成县区、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标准规范。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除涉及国家秘密的外,要积极通过网络、新媒体直播等方式向社会公开。做好市、县(市、区)级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社会广泛关注的建议提案,原则上都要公开答复全文,接受群众监督。

(二)进一步健全解读回应机制。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起草、谁解读”的原则,做到政策性文件与解读方案、解读材料同步组织、同步审签、同步部署。要充分运用市内新闻媒体及所属网站、微博微信和客户端做好市政府重要政策宣传解读工作,发挥主流媒体“定向定调”作用,正确引导舆论。各地、各单位有关负责人要通过发表讲话、参加新闻发布会、接受采访、发表文章等方式,年内解读重要政策措施不少于3次。同时,要建立健全政务舆情收集、监测、会商、研判、回应、评估机制,落实回应责任,避免出现反应迟缓、被动应对现象。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最迟 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24 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的时限要求,落实通报批评和约谈制度,确保回应不超时、内容不敷衍。

(三)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政府网站的运维管理、信息保障和内容建设,用好管好政务新媒体,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强化互动和服务功能,切实解决更新慢、“雷人雷语”、无序发声、敷衍了事等问题。进一步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对保障不力的要关停上移,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市政府办做好全市政府网站的日常监测、专项检查和季度抽查工作,及时公开检查情况。积极推进政府公报同步上网,加快历史公报数字化工作。

(四)依法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依法依规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时限答复,增强答复内容针对性并明示救济渠道,答复形式要严谨规范。畅通依申请公开受理渠道,依法保障公众合理的信息需求。对依申请公开工作中发现的依法行政方面问题,要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工作建议。对公众申请较为集中的政府信息,可以转为主动公开的,应当主动公开。

(五)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落实。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和推进工作时间表,逐项逐条地落实落靠。牵头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加强指导,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其他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推进,保证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本《要点》发布 30 个工作日内,各地、各单位要将贯彻落实方案在本地、本部门政府网站公开。市政府办将适时对各地、各单位相关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各林业局依照本要点开展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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