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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备用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黑龙江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近期若干重点任务的意见

发布日期:2017-08-17 来源:365备用办公室
 

伊政办规〔2017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中、省直各单位,各企事业单位:

按照《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落实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若干重点任务实施方案的通知》(黑政办规〔201716号)要求,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贯彻落实好全国科技创新大会精神若干重点任务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科技供给能力

(一)加强重点领域科技攻关,围绕产业发展中关键、共性技术难题开展应用研究。组织实施伊春市重点科技计划项目,针对我市五大重点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以及产业结构调整需求,围绕红蓝黑白+林药+林畜六条产业链,聚合各类创新主体攻关,突破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形成一批重大科技创新成果。(市科技局负责,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北药办、市畜牧兽医局配合)

(二)对认定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工程)实验室给予资金支持。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院士工作站、科学家工作室,每年择优遴选一批在成果转化中发挥突出作用的给予支持。对新认定的国家级和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给予资金支持。(市科技局、市发改委负责,市工信委、市财政局、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三)发挥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产业技术研究院、特色产业基地作用,支持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协同创新。制定促进联盟发展的措施,围绕全市五大重点产业联合组建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在生物医药、现代农业、林下经济、民生科技等领域开展关键、共性技术攻关并给予政策支持。(市科技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四)支持重点科技研发项目生成的技术成果转化,对成功实现推广、产业化的成果给予奖励或后补助。深入挖掘省内外研究开发机构及高等院校的成果,对在我市落地转化的成果给予相应资助或奖励。(市科技局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财政局配合)

二、加快推进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

(一)围绕森林食品、北药、木业加工、绿色矿业、生态旅游等主导产业和新材料、新能源、商贸物流、文化、信息服务、金融服务等战略新兴产业,采取企业主导、院校协办、多元投资、军民融合、成果分享等新模式,大力开展产业创新活动,系统集成有效创新资源,完善创新服务功能,不断提高产业竞争力。(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继续推进落实省“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针对科技型企业不同发展阶段的不同短板,帮助其解决好角色转变以及治理结构、经营管理、引进人才等问题,提高企业竞争力。(市科技局负责,千户科技型企业三年行动计划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三)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支持研发创新的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政策对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引导作用。落实企业研发费加计扣除政策;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项目免征增值税。落实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获奖人在取得股份、出资比例时暂不缴纳个人所得税政策。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转化科技成果给予个人的股权奖励,递延至取得股权分红或转让股权时纳税。(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市工信委配合)

(四)促进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加强部门沟通协调,推动科技、财政、税务部门建立政策落实协同工作机制。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试点培育工作,为企业提供专业咨询、培训、受理等服务。(市科技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按职能分别负责,市财政局配合)

(五)发挥园区创新资源集聚优势,大力支持创新创业空间布局,盘活有关资产,支持园区打造“创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产业园”的成果转化链条,加大企业培育力度,增强内生动力。(市科技局负责,各县〔市、区〕政府配合)

(六)推动“双创”与科技创新的协同。发展众创、众筹、众包和虚拟创新创业社区等多种形式的众创空间,为广大创新创业者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间、网络空间、社交空间和资源共享空间。研究制定发展众创空间推进大众创新创业的政策措施。(市科技局负责)

(七)按照市场化原则,积极争取设立市工业投资基金。围绕重点产业发展、“龙江丝路带”建设,采取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的模式,重点支持我市森林食品、生物制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领域以及上下游相关产业的成长期企业。(市工信委负责)

三、构建充满活力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

(一)积极实行以增加知识价值为导向的分配政策。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完善职务科技成果的管理。加快构建产学研相结合的新型技术转移体系,发挥高校和科研院所的知识创新源头作用,鼓励有条件的高校和科研院所建立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机构,开展科技成果转移转化活动。加强知识产权申请、运营权责,将高校、科研院所的发明专利申请和授权情况纳入科研评价体系。加强知识产权宣传和培训。(市科技局负责)

(二)健全完善技术入股、股权期权激励、分红奖励等激励政策,允许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企业的科研人员、高技能人才参与技术入股。(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国资办〕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扩大高校和科研院所自主权。高校和科研院所可按照《黑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省高校、科研院所自主设立流动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黑人社规〔20178号)规定程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开展设立流动岗位吸引企业人才工作,如因岗位数额限制,经主管部门批准,可突破岗位结构控制比例设立临时性流动岗位。在具备条件的高校试点将企业任职经历作为新聘工程类教师的必要条件,在企业工作时间要求由高校根据需要自行确定;未纳入试点的高校在新聘工程类教师时,对具有企业任职经历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予以聘任。(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强化奖励的荣誉性和对人的激励。根据《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修订情况,适时开展“伊春市科技奖励办法”的修订工作,注重科技奖励项目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突出对重大科技贡献、优秀创新团队和青年人才的激励。(市科技局负责)

(五)落实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按照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改进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在项目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下放科研项目预算调剂权限,加大对科研人员的激励力度,劳务费支出不设比例限制,结余资金在2年内留归单位使用,横向科研经费按照委托方要求或合同约定管理使用。高校、科研院所可采用单一来源方式采购科研仪器设备。促进形成充满活力的科技管理和运行机制,激励科研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市财政局、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六)改进人才评价机制,提升人才评价的科学性。进一步完善评审、答辩、考核、考试等多种评价方式相结合的职称评价办法,探索实行评审分值制的评价方式,在重大科学发现和重点产业发展中作出重要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可破格晋升职称和职业资格等级。将以市场委托方式取得的课题与政府部门立项的课题同等对待,作为对人才考核、晋升专业技术职称的重要依据。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研究制定针对从事基础和前沿技术研究、应用研究、成果转化等不同专业人员特点的分类评价制度,建立健全以创新质量和实际贡献为导向的科技分类评价体系,逐步形成社会专业机构评价、市场评价和必要的政府评价多元化科技评价体系框架。(市科技局、市人社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四、加强创新发展责任落实

(一)改革创新治理体系。继续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要求,推动政府职能从研发管理向创新服务转变。根据重点产业发展需求,选择不同行业、不同规模的企业和企业界专家,建立高层次、常态化的企业技术创新对话、咨询制度,提高产业专家和企业家在相关专家咨询组中的比例,促进企业同政府间的良性互动,使更多企业参与我市科技创新规划、计划、政策、标准等的制定,发挥其在我市创新决策中的重要作用。要完善创新平台建设,加强对创新平台的管理,确保在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过程中发挥作用。(市科技局、市发改委按职能分别负责)

(二)加强改革顶层设计,明确责任主体。建立伊春市科研机构体制改革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科技局,负责改革的统筹协调、综合指导和督办检查。科研院所主管部门领导本系统改革,负责监督管理、推进落实。科研院所是改革的主体,负责改革方案的制定、报批及改革任务的具体实施,建立包括人事制度、评价制度、绩效考核、分配激励等内容的具体改革实施方案,让人才、资金、项目充分活跃起来,形成合力,做大做强科研院所。(市改革办、市科技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国资办〕、市人社局、市编委办、市国税局、市地税局、科研院所主管部门按职能分别负责)

(三)建设高水平科技智库。成立由科技界、产业界和经济界层次专家组成的市科技创新咨询委员会,建立伊春市创新驱动发展高端智库,发挥其对全市科技创新决策的支撑作用,对科技发展战略、科技发展规划、科技计划布局以及科技政策制定等重大事项提出咨询意见,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国内外科技创新动向,为科技政策制定提供决策咨询。(市科技局负责,市科协配合)

(四)强化创新链与服务链对接,推进科技资源开放共享服务,应用“互联网+”科技服务模式降低科技成果产业化各阶段的创新创业成本,组织初创科技型企业申请省科技创新以购买科技服务,培育壮大一批科技服务业企业和示范区域,对优秀的示范企业和示范区域给予奖励。(市科技局负责)

(五)各地要将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科技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法律、法规、政策,依法保护科技创新创业活动,总结和推广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典型经验。各级新闻主管部门、新闻媒体要加大科技舆论宣传力度,讲好黑龙江、伊春的科技创业故事,及时宣传报道科技成果转化案例和科技人员“一朝致富”典型,传播市场经济理念,引导科技人员转变思想观念,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努力形成高新技术成果产业化蓬勃发展的局面。(市委宣传部、市科技局、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能分别负责,市发改委、市工信委、市人社局配合)

(六)深入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纲要,着力科普资源开发与开放、科普阵地与条件建设,推动科普人才建设和科普产业发展,力争到2020年实现我市公民具备基本科学素质的比例达到10%。采取政府购买或项目资助的方式,支持和引导科普服务机构加强科普作品和产品研发。加强与互联网企业的合作,推动热门门户网站和科技社团联合开展科学教育、传播和普及活动,实现科学性、互动性与娱乐性的统一。(市科协、市科技局按职能分别负责)

(七)推动开放型、枢纽型、平台型科协组织建设。根据职能定位,发挥好科协所属各类学会的平台作用,组织开展创新争先行动,促进科技繁荣发展,科学普及和推广,团结引领广大科技工作者积极进军科技创新。(市科协负责)

 

                                                                                                   365备用办公室

                                                                                                       2017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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