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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市水务局“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方案

发布日期:2017-12-01 来源:市水务局

为贯彻落实《365备用办公室关于印发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的要求,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政府职能转变,全面推行“两随机、一公开”工作机制,为规范我市水务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开展“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保障我市水务工作健康有序发展,增强执法效能,特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两随机、一公开”的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基本原则 

    1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进行;

 2 、公开内容真实可信,抽查结果公平公正;

 3 、结合实际,讲求实效,不搞形式主义;

 4 、便于被监管单位知情,有利于人民群众行使监督权。

(二)工作目标

严格落实执法程序,坚持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提高执法水平,强化执法监督制约,遏制违规执法,执法腐败现象;规范行政执法内容,方便企业,提升效率,依法有序管理水务工作。

    二、随机抽查的法律依据

    按照《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水利工程建设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检查事项开展随机检查。法律法规规章没有规定和权力清单没有界定的,一律不得擅自开展检查。

三、随机抽查的对象和主体

(一)抽查对象

    伊春市辖区内取用地下水的用户;汛期对堤防、河道、防汛通信等水利设施进行检查。

    (二)抽查主体

    伊春市水务局负责水行政执法及水行政权力事项的随机抽查工作。

    四、随机抽查的内容和方式

    (一)抽查内容

    依据水法律法规规章和行政权力清单界定的内容,水资源管理保护执法事项中的安装水表情况和水资源费征收情况;每年防汛期间对堤防、河道、防汛通信等水利设施进行安全检查。

 (二)抽查方式

  1、按照我局《纳入随机抽查范围市场主体名录》和《随机抽查任务执法检查人员名单》,随机抽取对象,随机选派执法人员的“双随机 ”抽查机制,严格限制水务行政管理部门和监管机构自由裁量权。对同一抽查对象实施检查,选派执法检查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法检查人员与抽查对象有利害关系的,应依法回避。不断推广运用电子化手段,对“两随机”抽查做到全程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2、对全市水行政执法检查和监管抽查工作,原则上对水行政执法检查每年进行两次,检查范围为全市涉及水行政执法的内容,检查比列按照市政府的要求和部署确定。

 五、公开的内容和形式

(一)公开的内容

1、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抽选过程与结果、抽查事项、抽查程序、抽查结果。保障抽查市场主体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2、向抽查主体单位公开水务行政处罚、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执法过错责任追究的程序、条件、办法等。

3、行政权利事项全部公开。

4、上级主管部门明确要求必须公开的其他事项或其他依法应公开的事项。

(二)公开的形式

  1、随机抽查公开的形式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按照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看得见、听得到、弄得懂和便于市场主体与群众周知、办事、监督的总体要求,注重实效,防止和克服形式主义。除保密事项,要通过局监督领导小组等形式,做到经常性工作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逐渐公开,随机抽查工作随时公开。

  2、 落实群众评议制度。加大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力度,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广泛听取监管主体的意见和建议,切实保障监管主体的知情权、监督权。对公开内容的真实性、全面性、有效性进行评议,对监管主体和群众反映的问题,要及时调查处理。

 (三)监督检查

  1、完善监督举报制度。把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结合起来,认真受理对违反执法公开各项规定和办法的人和事的投诉,并及时处理。

 水务局设立执法公开监督举报电话:0458--3602259 

    2、加大督查和责任追究力度,强化考核工作。要充分发挥督促检查的职能作用,由局领导负责对随机抽查工作的督促和检查。要强化考核工作,对随机抽查公开的情况、公开的效果等方面进行考核,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敷衍应付、弄虚作假,或对随机抽查公开工作责任不落实,导致严重后果的,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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