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市气象局民主生活会制度
第一章 民主生活会应遵循的原则
第一条 参加会议的人员要敞开思想,各抒己见,沟通思想。
第二条 坚持实事求是,与人为善,真心诚意帮助同志的态度。
第三条 正确运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武器,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
第四条 虚心接受他人意见,增强团结,改进工作。
第五条 民主生活会应紧紧围绕议题,交流思想,总结经验,吸取教训。要遵循“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达到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增强团结、互相监督、共同提高的目的。不能把民主生活会开成工作汇报会或工作部署会。
第二章 民主生活会召开时间
第六条 年度民主生活会每年进行一次,专题民主生活会按照工作需要随时召开。
第三章 民主生活会的内容
第七条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第八条 加强领导班子自身建设,实行民主集中制的情况。
第九条 艰苦奋斗,清正廉洁,遵纪守法的情况。
第十条 坚持群众路线,改进工作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的情况。
第十一条 上级指定的内容及其他重要问题。
第四章 民主生活会的程序和要求
第十二条 民主生活会的召开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到参加会议的成员,以便参加会议的同志作好发言准备。
第十三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前的准备工作程序:
(1)确定中心议题。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确定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和需要解决的一、二个突出问题。
(2)广泛征求意见。通过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个别谈心、民主评议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党组成员可通过个别谈心或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
(3)发出会议通知。应提前通知到有关人员,作好开会准备工作。
(4)作好发言准备。参加民主生活会的成员要根据议题,对照《党章》及上级党组织的要求,认真做好个人发言准备。成员之间应事先互相谈心,沟通情况,交换意见。
第十四条 民主生活会召开程序:
(1)指定专人做会议记录,所有到会人员在出勤本上签到。
(2)民主生活会由党组主要负责人召集和主持。主持人要说明本次民主生活会的议题、内容,并提出具体要求。
(3)学习上级有关文件。
(4)党组成员发言,对领导班子成员提出批评或建议。因故缺席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发言。书面发言在会上宣读并列入会议记录。会后,主持人或由主持人委托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将会议情况和批评意见转告缺席人。
(5)主持人进行归纳总结,并研究会上提出的能够当场解决的问题。请参加会议的上级组织领导或代表讲话。
(6)对会议进程、会议谈话做好详细记录,经党组书记签名后妥为保存。
第十五条 民主生活会后落实阶段的程序:
(1)制定整改措施。对于党组成员思想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问题,一般应在一个月内制定好整改措施,并由分工领导具体负责落实,主要领导加强检查督促。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需上级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向上级报告;在民主生活会上提出的重要问题,党组织没有及时研究解决和向上级报告的,应追究民主生活会主持人或召集人的责任。
(2)及时汇报。党组民主生活会情况和解决的主要问题,要按照有关要求,及时用书面形式向上级党组织汇报。
(3)及时通报。要用适当的方式将民主生活会的有关情况和整改措施,向党内外群众通报,以便取得群众的监督和帮助。
第五章 健全民主评议制度
第十六条 每年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民主评议一次;每年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一次民主测评。
第六章 其他注意事项
第十七条 对于无故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党组成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广泛听取意见,并及时纠正自己的缺点,改进自己的工作。
第七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由伊春市气象局人事科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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