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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伊春市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7-10-17 来源:市安监局

伊春市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

事故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和安全准入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17〕7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2017-2018年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黑安办发〔2017〕15号)、《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黑安监规发〔2017〕6号)和《关于印发伊春市推进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伊安监发〔2016〕75号)要求,结合我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2017-2018年工作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推进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构建危险化学品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严格安全准入,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深化危险化学品领域“打非治违”,持续开展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全面提高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有效防范较大以上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                               

二、主要工作任务

(一)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源头管控

1.严格安全准入。认真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要求,严格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严把安全生产许可关,禁止在化工园区或化工集中区外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

2.完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退出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城区企业关停并转、退城入园综合性支撑政策,充分调动企业和地方政府积极性和主动性,配合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城市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工作。

3.严格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的安全标准。按照国家淘汰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目录,加快淘汰不符合安全标准、安全性能低下、职业病危害严重、危及安全生产的工艺技术装备和材料,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技术、设备安全标准。鼓励企业采用先进安全可靠的工艺装备,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4.严格危险化学品企业从业人员准入条件。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关键岗位人员职业安全准入,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考核和学历要求。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鼓励企业参加国家举办的化工高层次人才培养培训班和化工安全网络教育。

5.加快推进化工园区建设与评估。健全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制度,强化化工园区安全管理。开展化工园区风险评估,科学确定区域风险等级和风险容量,绘制化工园区“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空间分布图,逐级落实分级管控责任。

(二)扎实推进危险化学品专项整治

6.持续开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的专项整治。加强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监管,强化硝酸铵、硝化棉、氰化钠等高危物品和仓库、储罐区等重点场所的安全管控。严厉打击各类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严肃查处各种违反安全生产标准和操作规程的事故隐患。

7.开展特殊作业安全专项治理。强化检维修、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严格实行特殊作业审批,严厉查处特殊作业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鼓励企业引入第三方对特殊作业进行监督核查,鼓励有实力的大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成立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管企业特殊作业。

(三)构建危险化学品单位双重预防机制

8.监督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全面负责,逐级、逐岗落实风险管控责任,把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到生产经营活动全过程。

9.推进企业自动化建设。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加大安全投入,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化工装置必须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加快现有企业自动化控制和安全仪表系统改造升级,推进“机械化换人、自动化减人”,减少危险岗位作业人员。

10.实施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制定安全风险分析、辨识、评估、分级管控制度,应用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工艺危害性分析等方法及黑龙江省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风险等级判定准则,组织开展企业安全风险辨识、评估,划分等级,确定重大风险、较大风险、一般风险和低风险,分别用红、橙、黄、蓝四种颜色标示,完善风险点清单台账,利用安全风险与隐患排查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数据库,绘制企业安全风险四色分布图和企业作业安全风险比较图,落实企业内部管控层级、责任和措施。重大安全风险应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11.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结合实际将风险点逐一明确管控层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具体的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具体管控措施,形成“一企一册”。通过隔离危险源、实施个体防护、设置监控设施等技术措施,达到回避、降低和监测风险的目的。

12.实施安全风险公告警示。建立生产安全风险警示公告制度,在企业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企业重大风险点、风险和有害因素类别、重大危险源和管控措施;风险岗位设置告知卡,员工要熟悉岗位风险及避险知识。

13.实施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制度,针对风险点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标准和清单,明确企业内部各部门、各岗位对风险点的管控范围,将风险点隐患排查的责任落实到人,明确每个风险点的隐患排查内容、频次和要求,建立起全员参与、全岗位覆盖、全过程衔接的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立重大隐患挂牌治理台账,制定重大隐患治理实施方案,对重大隐患做到整改责任、措施、资金、时限和预案“五落实”,实现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

14.加强重大危险源管控。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登记建档,绘制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动态掌控重大危险源数量、状况及分布。实施全程动态监控和风险预控管理,告知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对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罐区,必须设置紧急停车(紧急切断)功能,实现温度、压力、液位等信息远程不间断采集检测,设置可燃和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15.深入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引导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与构建双重预防机制结合起来,持续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强化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系持续有效运行的监督、指导和检查,选树一批典型标杆,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升级。

(四)建立完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

16. 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按照科学性、实用性、可操作性的标准,在风险评估基础上,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和高风险岗位现场处置方案,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的有关应急预案相衔接。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要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

17. 加强员工岗位应急培训与演练。健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全员应急培训制度,针对员工岗位工作实际组织开展应急知识培训和应急预案演练,提升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员工第一时间化解险情、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能力。

三、时间安排

(一)安排部署及试点创建阶段(2017年7月31日前)

各地要制定2017-2018年工作方案,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建立双重预防机制工作进行全面安排部署。认真开展试点创建工作,市局已确定液化空气(伊春)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黑龙江伊春销售分公司对山油库为市级危险化学品领域试点企业,各地要根据各自实际,另行选择1-2户试点企业,开展试点工作。

(二)经验交流分享阶段(2017年8月1日至31日)

组织开展交流学习,分享试点单位经验和做法。

(三)重点推进阶段(2017年9月1日至12月31日)

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10月底前完成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构建及 “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企业作业风险比较图、重大危险源电子分布图绘制工作,并在醒目位置和重大风险处张贴悬挂。市局将对规模以上企业工作情况进行抽查检查。

(四)全面推进阶段(2018年1月1日至10月31日)

各地要全面完成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各项工作,绘制“红橙黄蓝”安全风险等级分布电子图。

(五)总体验收阶段(2018年12月1日至30日)

市、县组成验收组,对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10人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工作完成情况进行全面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安监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防范遏制危险化学品重特大事故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分析生产安全事故规律性和监管工作的薄弱环节,把防范较大事故、遏制重特大事故摆在重中之重的突出位置。明确责任分工,强化措施落实,带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全面推进。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充分利用新闻媒体、政府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媒介,多渠道、多层次大力宣传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的重要意义。广泛宣传风险管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的安全风险预防控制理念,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支持、参与安全生产,努力营造标本兼治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良好氛围。

(三)加强督导,督促落实。各地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的督促指导与帮助,市局将对各地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检查通报。各地要于7月底前上报本地2017-2018年危险化学品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工作实施方案和试点企业名单,12月20日前上报全年工作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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