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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0月份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一览表

发布日期:2017-11-10 来源: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2017年10月份行政执法执罚结果公开一览表
单位: 伊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填报日期:  2017年11月9 
序号 执法相对人
涉案名称
发生时间 结案时间    
  
        执法人 备注
1 伊春市鑫旺山特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生产的野生蓝莓冰酒酒精度数不合格案 2017/7/25 2017/10/10 生产的野生蓝莓冰酒酒精度数不合格 违反了《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三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第(二)项予以处罚 罚款8000元 李国金、王连志
2 伊春市伊春区雪中金保健品经销处采购保健食品认真牌银杏口服液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案 2017/9/27 2017/9/27 伊春市伊春雪中金保健品经销处保健食品真牌杏口服液未索要购货凭证和食品量合格明文件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 警告 王峰、刘伊香
3 伊春市五营区杜齐子山特产品店经营标签、说明书未按规定显著标注的食品案 2017/7/25 2017/10/12 销售的刺五加茶,已定量包装,但是外包装上只标注了刺五加茶,没有其他产品信息,属于销售食品标签、说明书未按规定显著标注的违法行为。 《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一)项 没收违法所得9元,罚款6000元 杨平 林红亮
4 黑龙江省派瑞得经贸有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7/10/19 2017/10/19 2017年10月19日检查中发现黑龙江省派瑞得经贸有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八条一款二项 警告 冯畅心、赵清罡
5 黑龙江省伊源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案 2017/10/19 2017/10/19 2017年10月19日黑龙江省伊源医疗器械经销有限公司未建立执行医疗器械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六十八条一款二项 警告 冯畅心、赵清罡
6 伊春市伊春区春丹大药房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2017/6/26 2017/9/19 从不具有药品经营资格的企业购进药品“磷酸奥司他韦颗粒”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八条、七十九条 1、责令停业整顿2日;2、罚款8000元;3、没收违法所得179.40元;4、处违法购进药品货值金额5倍罚款897元。罚没合计9076.4元。 修春丽、荣佳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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